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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喷淋头的布置

来源:北京消防维保  时间:2019-03-21

消防喷淋头的布置规定4.1.1各危险等级建筑、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、喷头间距,以及喷头与墙、柱面的间距,应符合表4.1.1的规定。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表4.1.1

4.1.2喷头溅水盘与吊顶、楼板、屋面板的距离,不宜小于7.5厘米,并不宜大于15厘米,当楼板、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.50小时的非燃烧体时,其距离不宜大于30厘米。注:吊顶型喷头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。

4.1.3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、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,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。当屋面板坡度大于1:3并且在距屋脊75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,应有屋脊处增设一排喷头。

4.1.4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,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。

4.1.5在门窗口处设置喷头时,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厘米;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.5厘米,并不宜大于15厘米。

仓库的喷头布置

4.2.1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.距可燃物品的堆垛,不应小于90厘米;

2.距难燃物品的堆垛,不应小于45厘米;

4.2.2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,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。

4.2.3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.2.1条和4.2.2条的要求外,尚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.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,间距不应大于2米;

2.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。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,当储存可燃物品时,不应大于4米;当储存难燃物品时,不应大于6米;

3.分层板上如有孔洞、缝隙,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。

4.3.2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米的大空间建筑物,在其顶板或吊顶下可不设喷头。

4.3.3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,其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厘米的闷顶和技术夹层,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、电线时,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头

4.3.4在自动扶梯、螺旋梯穿过楼板的部位,应设置喷头或采用水幕分隔。

4.3.5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与其相连的下列部位应布置喷头;

1.存放、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;

2.运送可燃物品的通廊。

4.3.6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内,有下列情况的部位应布置喷头:

1.宽度大于80厘米的挑廊下面;

2.宽度大于80厘米的矩形风道或直径大于1米的圆形风道下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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