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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生物制药基地售楼部样板房消防检测

来源:北京电消检  时间:2021-09-17

北京生物制药基地售楼部样板房消防检测
售楼部、样板房,消防往往被忽略,且存在较大的误区!
售楼部属于商店建筑,是为商品(楼盘)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公共建筑,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!
售楼部存在较大的火灾风险,2012年的某售楼部火灾,造成12人遇难23人受伤,2017年的某售楼部火灾,造成2人遇难3人受伤。
要解决售楼部的消防问题,除加强监督外,政策层面也应予以支持!
样板房主要用于展示商品房的装修效果实景,可视为包装待售的商品房。
样板房作为待售商品(商品房)的展示,不再是办公或住宅属性,应和售楼部同属商店建筑类别。
对于一些不具备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要求的售楼部,应控制规模,以满足相关消防标准要求!
分解如下:
一、售楼部
1、售楼部概念
售楼部是指销售楼盘的场所,通常包括楼盘形象展示、接待、业务洽谈以及相关的配套办公用房等。
2、售楼部定性
售楼部属于商店建筑,是为商品(楼盘)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公共建筑,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,主要适应规范为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、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》以及相关技术标准。
售楼部附属的办公等配套设施及功能部分,不影响商店建筑的定性。
3、售楼部消防往往被忽略
通常情况下,售楼部在销售完成后转化为其他功能建筑,人们往往当成临时建筑处置,这是售楼部消防得不到重视的一个重要原因!
另一方面,售楼部投运时,往往没有完善的手续,无法单独办理售楼部的消防手续,成为空白地带,这也是售楼部消防得不到重视的原因。因此,要解决售楼部的消防问题,政策层面也应予以支持!
二、样板房
1、样板房概念
样板房主要用于展示商品房的装修效果实景,可视为包装待售的商品房。
2、样板房定性
样板房作为待售商品(商品房)的展示,不再是办公或住宅属性,应和售楼部一样按商店建筑定性,应按商店建筑的相关要求配套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。
3、样板房的设置要求
样板房应视为实际投入使用的建筑,参观人员流动大,不应设置在施工区域,更不应直接设置在尚未通过验收的在建建筑内,以防安全事故发生。
样板房可以独立建造或附建在售楼部,不应设置于在建建筑内。
4、关于样板房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,参照本文关于售楼部的要求执行,不再另述!
第二章 火灾风险
一、售楼部具备较大的火灾风险,也曾多次发生火灾事故,应予足够重视,其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,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处置!
注:2012年的某售楼部火灾,造成12人遇难23人受伤,2017年的某售楼部火灾,造成2人遇难3人受伤。
二、售楼部的主要火灾风险
1、售楼部装修豪华,可能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,存在较大的火灾风险。
2、售楼部注重灯光装饰效果,存在大量电气线路,有一定的电气火灾风险。
3、售楼部的沙盘可能由易燃材料制作,内置较多电气线路,存在较大火灾风险。
4、售楼部人员密集,尤其是开办活动时,可能出现人员高度集中的情况。
第三章 基本原则
一、售楼部属于商店建筑,是为商品(楼盘)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公共建筑,主要适应规范为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、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》以及相关技术标准。
二、售楼部附属的办公等配套设施及功能部分,不影响商店建筑的定性。
三、售楼部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。
四、附属在其他建筑中的售楼部,涉及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体积时,应包括整栋建筑。
五、设置在高层建筑中的售楼部,按高层商店建筑的相关要求处置。
六、售楼部的售楼大厅,可按商店建筑营业厅的相关要求处理。
七、样板房作为待售商品(商品房)的展示,不再是办公或住宅属性,应按商店建筑定性,应按商店建筑的相关要求配套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。
八、样板房可以独立建造或附建在售楼部,不应设置于在建建筑内。关于样板房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,参照本文关于售楼部的要求执行,不再另述!
第四章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
售楼部属于商店建筑,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,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,应满足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、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》以及相关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,详见专题:商店建筑-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!
本文针对售楼部的实际情况,将主要要求整理如下:
一、商店建筑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商店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,可分为小型、中型和大型商店建筑,并应符合JGJ48-2014 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》1.0.4表规定:
表1.0.4 商店建筑的规模划分 
二、商店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,灭火救援设施应参照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7章确定。其中,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、多层商店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,确有困难时,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。
三、商店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,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,应参照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5.3章确定:
1、商店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时,不应超过2层;采用四级耐火等级时,应为单层。营业厅、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,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;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,应布置在首层。
2、营业厅、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。
3、商店建筑采用木结构建筑时,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。
四、商店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,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分区-大允许建筑面积,应参照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5.3章确定。
五、多层商店建筑的疏散楼梯,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,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,高层商店建筑的疏散楼梯,应按《建规》5.5.12的相关要求确定。
六、售楼部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《建规》5.5.17规定,其中,展览厅、多功能厅、营业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距离,可采取大房间短走道或小房间长走道的控制方式。
七、营业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,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.40m,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.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.00m,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。
八、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GB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表5.5.21-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。
售楼部、样板房,消防往往被忽略,且存在较大的误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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